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,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,组成人员包括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、助理检察员、书记员、司法警察以及综合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后勤人员等,其中助理检察员以上属于检察官序列。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,维护公平正义,保障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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