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从化市委、从化市政府关于印发<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、<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从发〔2009〕23号),设立从化市环境保护局(简称:市环保局),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2014年2月12日,撤销县级从化市,设立广州市从化区,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,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。从化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广州市从化区环境保护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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